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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办理要求〕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公安派出所办理。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者户内成年人办理。 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本省内户口迁移已实行一站式办理,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 第七十四条〔相关说明〕(一)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登记家庭成员相互关系的户口簿和历史户籍档案;公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村(社区)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等经核实可以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材料。旁系亲属可参照非婚生育说明予以承诺。 (二)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公民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公租房或单位分配给职工长期居住未出售产权的住房。 (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和稳定收入,能够自食其力生活,包括国家党政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招录、聘用的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人员;投资、经商(包括个体经营业主)、兴办实业并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人员;以及其他自谋职业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本规范中所称公安派出所包括履行派出所户口登记管理职能的户办大厅、户政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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