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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首次申请居住证积分需要核查档案,调档函中写明“必须有最后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请问是现申报单位上一家的离职材料吗? 答:积分核档,需提供来沪前最后一家工作单位的离职材料,即外地最后一家单位的离职证明;如果没有外地工作经历,则不需提供。其他工作经历的材料,应及时归档。 Q2:你好,我想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在网上看到说还需要之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个需要吗? 答:办理居转户,申报材料中一般不提供之前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受理居转户申请需要对申请人进行档案审核,档案里需有申请人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职须有上级部门盖章的《辞职申请表》或批复文件;工作调动的须有干部调动审批表/调动介绍信。从企业离职的须有企业盖章的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退工单。 Q3:你好,我是公司的人事,我这边有个员工要申请居转户,但是他登陆居转户系统个人账号发现公司名称是上家公司,这边要怎么操作才可以转到我们公司呢? 答:建议您让他联系上家公司人事,让上家公司登陆居转户的单位账户,把他这个人信息删除,然后,您登录本公司居转户的单位账户,为他添加个人信息,即可正常为其办理居转户。 Q4:我单位有员工居住证7年未满,但本人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证书,问是否可以提前申办居转户? 答:根据《持有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第六条激励条件(一)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者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不受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其中第五条(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如果员工个人获得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发的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证书,属在本市做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单位可以提前为其申办居转户。 Q5:小孩在配偶一方已经享受居住证积分待遇,还可以在另一方享受积分待遇吗? 答:不可以。小孩只能在一方添加享受积分待遇,不可以在两方同时添加。 Q6:你好,我公司注册在浦东,公司为我办理引进人才落户,但是我网上填写申请表时,因为配偶是外国人没有身份证号,这个要怎么填写呢? 答:办理引进人才,配偶为外籍人士或现役军人没有身份证号,在配偶信息栏身份证按18位身份证号只填写出生年月日其他填“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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