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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配偶或者小孩的信息加入居住证积分内?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解答:中途、增加配偶和同住子女均不需要打印《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由单位人事携带单独添加同住子女或配偶享受积分待遇相关材料前往单位注册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即可。 一、中途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人结婚证(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6、同住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同住子女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8、同住子女满16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9、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二、中途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持证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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