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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 (一)所内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户口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跨区户口迁移手续流程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户口迁移手续。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户口迁移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办理户口迁移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买卖)合同原件(留存复印件); 3、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4、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 5、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三、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户口迁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1、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 2、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 3、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 1、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 2、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4、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6、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户口迁移: 1、投资人户口迁移申请;接收单位证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 4、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5、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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