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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但需要补办。 具体流程如下:1、自考毕业生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毕业所在市级考试机构申请办理的《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一式贰份并加盖市级考试机构公章。 2、自考毕业生携带上述材料至省考试院自考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予以盖章。 注:《毕业生登记表》与《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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