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图人才咨询网上海居转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在上海,有那么一种人,他们背井离乡,不远千里来到魔都上海,有的寻求梦想,有的寻求爱情,有的跟随父母……,他们称之为沪漂,而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梦想,那就是落户上海!之前我们也有详细解读过居转户,应届生落户,引进人才落户等等上海多种落户方式,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又一种落户政策,投靠落户。 投靠类居住证 本指南适用于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申领投靠类《上海市居住证》的申请和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代码:5117)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第二条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1、符合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 (1)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来沪人员; (2)就读于本市大、中专院校,常住户口未迁入本市的人员; (3)来本市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人员。 2、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18-49周岁的女性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4、申领人须提供本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自身健康状况证明; 5、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屋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房屋内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6、属于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投靠子女的或父母的,须提供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7、来沪就读的,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验原件); 8、来沪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办事流程示意图 办理流程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上海市居住证》工本费。 (三)收费标准 每人每证20元。 (四)收费依据 1、《关于做好2010年行政事业型收费清理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预[2011]11号); 2、《关于公布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1年版)的通知》(沪财预[2011]12号)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批准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批准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出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接收时间 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一)窗口咨询 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 (三)网上咨询 1、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 2、上海公安门户网站 (一)申领 申领《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人员,应将所需要的申领材料交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二)信息变更 持证人住所、就业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日内持相关证明资料到现居住地受理网点办理信息变更,受理网点应当将变更信息提交管理信息系统,由相关管理部门重新确认。 (三)续签 《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有效期满需要续签的,本人应于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居住地受理网点提供有关材料办理续签。 (四)补办 证件损毁的或证件遗失并办理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的,可申请补办,并交纳补证工本费。 (五)挂失、解挂 持证人证件遗失的,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挂失左边()右边或书面挂失等方式向受理点办理挂失手续。持证人在有效期内找回居住证件且未办理补办手续的,应当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六)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 1、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要求的; 2、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 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受理机构: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申请受理、登记和发放。 2、审核机构:本市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申领材料的审核。 (二)审核内容 因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材料。 (三)审核对象 申请《上海市居住证》(投靠类)的非本市户籍的境内人员。 窗口接收:本市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根据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工作时间。 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收到申领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材料的核定。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根据制证指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 《上海市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1年。 (一)窗口投诉 上海市公安局信访接待窗口(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东小门)。 (二)电话投诉 021- (三)网上投诉 上海公安门户网站公安热线。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处。 通讯地址:上海市福州路185号。 邮政编码: 上海落户虽然复杂,但是如果做好了充足的准备,办理起来还是比较顺利的!最后希望同样有落户需求的朋友们也能顺顺利利拿到上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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