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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把好的人才以优惠政策吸引进来,促进当地经济建设。具体操作可参考上海的办法:上海市人才引进申报条件及方法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二、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三、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可以是本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国营、集体、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联营、私营单位。(不包括办事处性质的派出机构)。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五、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2、报市、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2:30-17:00七、受理机构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来源于: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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