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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营商行 |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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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20日

  

威海市关于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

  

为充分激发全市用人单位引才用才的积极性,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市场化、社会化水平,鼓励和支持各方力量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威海英才计划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威发〔2018〕22号),现就奖励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及自然人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市场化引才补贴:对在我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通过市场化手段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创新主体,给予一定引才费用补贴。

  

(二)社会化引才奖励:对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起直接、关键作用的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按照人才层次给予一定引才奖励。

  

二、申领引才补贴和奖励条件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申请引才补贴和奖励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引进人才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外地来我市工作,成功申领“威海英才卡”的各类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条件详见附件)。其中,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引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应当与合作单位签订目标明确的工作合同,接受合作单位支付的报酬。创业人才应当是在威海市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创办具有先进技术水平、能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

  

(二)申请引才补贴的用人单位,应与提供引才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签订正式合同或书面协议,并已实际支付引才费用,协议内容须包含引才目标、合作期限、服务(中介)费等。

  

(三)申请引才奖励的第三方机构,应为具有人事人才服务资质的海内外人力资源公司,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务业务的各类社会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申请引才奖励的自然人不包括我市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以及可对引进人才进行直接业务管理的各级领导。

  

三、奖励标准

  

(一)对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按引才费用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通过社会化方式帮助我市单位引进人才的第三方机构或自然人,按照人才层次给予引才奖励。引进人才符合申领“威海英才卡”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条件的,分别按每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与奖励。

  

(三)引进人才获得多个奖项或入选多个人才计划的,补贴和奖励资金按最高额度发放,不重复发放;同一名引进人才,由起决定性作用的第三方机构或自然人进行申报。

  

(四)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需在人才引进3年内申请引才补贴和奖励,逾期不再受理;第三方机构同一年度享受引才工作站等市级其他引才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掌握。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第三方机构和自然人,经引进人才本人同意后,向所在区市、开发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区市、市直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研究提出拟发放名单。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对拟发放补贴奖励资金名单和标准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补贴奖励名单和标准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发文公布并拨付资金。

  

五、其他

  

(一)依照本办法拨付的各类补贴和奖励资金,从市级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对提供虚假材料、引进高层次人才未实际落地或未开展实际工作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骗取资金的引进人才,终止相关补助和政策待遇。

  

(三)本办法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威人组发〔2017〕6号)废止。

  

附件

  

“威海英才卡”申领条件

  

一、第一层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在管理期或合同期内的直接颁发)

  

1.在我市单位工作,并获得“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单位工作,属《2020年“山东惠才卡”发放目录》中直接颁发类的高层次人才;

  

3.籍贯为我市或者与我市有联系的两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和工作业绩,在管理期或合同期内的方可颁发)

  

1.入选我市“英才计划”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2.市内单位引进的从其他省、市推荐入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3.经我市单位推荐,入选省、市有关部门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4.与我市企业合作的外国专家;

  

5.市长国际经济咨询委员会委员专家。

  

三、第三层次

  

(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按一定比例择优选拔,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颁发)

  

1.经我市单位推荐,入选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专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2.市内单位引进的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急需紧缺专业的博士学位人员或TOP200高校海外博士;

  

4.具有较好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5.在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

  

6.企业引进的年薪高于40万元的急需紧缺人才;

  

7.各区市选拔认定的乡村振兴首席专家;

  

8.各区市推荐的具有相当层次的“候鸟型”人才、在外威海籍人才;

  

9.在我市双招双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第三方人才服务机构、招商服务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10.对威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管理、技术和技能人才。

  

威人组发6号-威海市关于支持市场化、社会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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