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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新引进人才 最高可获200万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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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芃琹)8月8日起,由佛山市人社局起草的《佛山市人才引育扶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8月17日。

  

此次征求意见的《细则》对于佛山全职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和全职在职人才成长奖励、工作经费的申请、审核、发放和监管进行了明确。

  

“全职新引进人才”指的是《佛山市重点扶持人才目录》的一至四类领军人才和青年储备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才;具有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且在本市从事该领域工作的人才以及中初级人才等。《细则》提出,要享受相关补贴扶持,全职新引进人才应满足多项条件,例如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全职在本市工作等。

  

对于各类人才的补贴和奖励标准,《细则》予以明确。其中,对于全职新引进的二至四类人才,佛山将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本市工作3年以内且在用人单位所在区购买商品住房的人才,佛山还将按领军人才类别和购房交易价格再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

  

针对制造业领域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全职新引进的具有世界知名大学硕士研究生人才,佛山将每月再给予1000元生活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全职新引进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才,选择享受租房补贴安居政策的,每月标准为500元,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工作期间成长为各层次领军人才的,也可获得相应扶持奖励。

  

具体而言,全职在职人才成长为二类领军人才,可获200万元奖励和200万元工作经费;成长为三类领军人才,可获1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工作经费;成长为四类领军人才,可获10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工作经费。

  

《细则》明确,人才在申请奖励时的用人单位与成长单位不一致的,不予发放工作经费;人才在享受扶持期间调离成长单位的,不再发放工作经费。此外,对于已申领本市各级相关扶持的人才,佛山将给予差额奖励。奖励和工作经费按20%比例分5年发放。

  

除了各类领军人才,制造业领域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工作期间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可获10万元奖励;全职在职人才在佛山工作期间取得广东省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并从事与其具有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相关领域工作的,可分别一次性获得2万元、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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