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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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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的

  

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门;各学院、教学部,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安徽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业经2022年2月14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并经2月21日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徽大学委员会

  

安徽大学

  

2022年2月21日

  

安徽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关于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人才,是指从海内外全职引进来校工作的教学科研岗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

  

第三条人才引进坚持党管人才基本原则,突出师德师风考察要求,强调学科引领精准引才,深化校院二级管理改革,优化人才引进工作流程,完善人才考核评价体系。

  

第四条人才引进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需要,实行“按需设岗、全球招聘、多元评价、择优录用、强化激励、考评实效”的工作方针。重点围绕世界一流学科及其相关支撑学科、博士点学科和重大项目,瞄准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引进一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拓宽师资选进渠道,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积极引进具有工程背景、企业和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人才和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人才。通过机制创新,构建与“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引进工作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强化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职责,保证党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人才引进工作实行学校统筹,学校、学院(含教学部、研究院等,下同)两级管理。

  

第六条学校党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第一副组长,常务副校长和分管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人才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才办主任由分管副校长兼任,人才办副主任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人、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兼任,另设执行主任1名。成员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人才工作重大战略、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督促落实人才工作任务等。

  

成立校人才评议专家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学术评议与工作支持条件评估,重点评议第四层类岗位及以下的人才引进和师资补充等事宜。

  

第七条各学院是人才引进工作的主体。切实突出学院主体作用,推动人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放。

  

各学院须成立本单位人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本单位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人数一般为7~11人。

  

各学院人才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围绕学科建设目标,研究制定一流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规划和路径,健全各项工作机制;2.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主动谋划高水平人才引育工作,推进人才工作各项重要任务;3.负责学院层面的人才综合评估,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鉴定和教学科研能力评议。4.协调落实引进人才的各项保障等。

  

第三章层类、条件及待遇

  

第八条各学院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应坚持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评价。人才引进坚持师德为先,把师德师风作为人才引进的“第一标准”,对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学院及单位党组织应通过背景调查、交流面谈、听取意见、外调阅档等途径全面了解拟引进人才的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情况,作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学校人事部门予以协助复查复审。

  

第九条拟引进人才须具备学校公开招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还须具备以下相应学术条件。学校人才引进分为六个层类(岗位):

  

(一)第一层类(顶尖人才)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做出卓越的、系统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具有世界级影响力的资深学者专家。

  

(二)第二层类(领军人才)

  

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做出重大成就和贡献,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领军人才。

  

(三)第三层类(拔尖人才)

  

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做出重要贡献,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拔尖人才。

  

(四)第四层类(优秀人才)

  

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中做出积极贡献,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独立科研工作能力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五)第五层类(青年俊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研究方向明确,已取得同行认可的突出业绩、具有独立科研工作潜质的海内外优秀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博士,应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基本要求和标准。

  

(六)第六层类(优秀博士)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各学科教师队伍结构中紧缺的教学科研人才,具有一流学术基础和突出发展潜力的博士,应达到我校相应学科基本要求和标准。

  

第十条各学院在人才引进评价中,应破除“五唯”顽瘴痼疾,优化代表性成果和同行评价机制,突出代表性成果和多元量化评价,综合考查应聘者的思想品德、学术水平和背景、学科契合度、资源获取能力和未来发展潜力,将人文社会科学人才的学位论文质量、学术背景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于学科建设急需紧缺人才,特别是支撑我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的人才,可一人一议、一事一议。

  

第十一条按照引进人才层类,结合其个人业绩和聘期任务要求确定引进人才具体待遇及支持条件(待遇参考标准详见附件《安徽大学引进人才待遇及支持条件》)。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聘期内薪酬实行年薪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其中第五及以上层类人才一般实行年薪制,第六层类人才一般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包含工资、绩效、年度考核奖等,年薪的80%平均到12个月发放,年薪的20%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发放。学校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完善引进人才收入分配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年薪实施年度调整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为引进人才提供安家费,引进人才来校报到后,按学校规定以借款方式一次性领取,待进校服务满八年且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后,学校对此借款予以全额冲销。引进人才首聘期未满,因个人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的,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引进人才首聘期已满但服务未满8年,按以下公式退还安家费借款:还款总额=安家费总额×[(8年—已服务时间)/8]。其中,外籍专家学者按实际工作年度拨付。

  

第十四条学校向新引进的人才提供租房补贴,按1500元/月标准发放,自进校之日起发放2年。租房补贴与学校周转房不同时享受。

  

第四章条件建设与科研启动费

  

第十五条引进人才科研经费包含条件建设费与科研启动费两部分。条件建设费主要用于大型共享仪器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等,三类及以上人才条件建设费由学校和学院、学科、平台、课题组视情提供,四至六类人才条件建设费由学院、学科、平台、课题组视情提供。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设备材料费、差旅费、出版费以及相关业务费等,科研启动费由学校视情划拨给学院,学院统筹分配与管理。

  

第十六条学院条件建设与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资金使用计划应经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审议。学院对学校划拨的科研启动费,应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经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同意,可在学院科研启动费专项经费下设立子项目。学院科研启动费专项经费由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签批,子项目经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授权,可由子项目具体承担人签批。

  

第十七条各学院若设立科研启动费子项目的,须提前将科研启动费子项目划拨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并在学校、学院与人才签订的协议中明确。

  

第十八条各学院科研启动费专项经费(含设立的子项目),应实行预算管理,涉及仪器设备采购的,还须及时将拟采购设备清单报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因引进人才科研计划发生调整等原因,可按程序随时调整经费预算,涉及仪器设备采购变化的,还须及时将变更情况报采购管理中心备案。科研启动费专项经费(含设立的子项目)预算调整,应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其中预算调整数额较大的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前应事先经学院党的委员会研究。科研启动费子项目,使用期限不超过引进人才协议期,逾期的由学校收回,统筹使用。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学校鼓励各学院拓宽人才引进视野,面向海内外引进优秀人才,坚持学科与人才相结合,以学科引人才、以人才引人才、以平台引人才。学校实行“用人单位主聘”“‘大师+团队’聘用”“学校直聘”等多样化的引才模式。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主聘”为学院人才引进的主要模式,具体程序按学校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学院人才工作小组应对应聘者进行初审,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引进人才的聘期任务和聘期待遇。引进人才聘期任务由学院自主确定,报学校备案,每年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做修改调整。聘期任务须高于校内同岗位人员岗位聘用的聘期职责,其中第六层类聘期任务原则上不得低于学校教学科研型副教授晋升的基本科研业绩条件。

  

第二十一条“大师+团队”的引才模式:经学校认定、对学校“双一流”建设有直接贡献的学术团队带头人,根据团队建设需要,提出团队核心成员初步人选、目标任务及薪酬待遇等,直接提交人才办复审,在与相关学院沟通后,由人才办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学校直聘”的引才模式:对于学界公认优秀的高端人才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可简化程序,在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或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人才办提交校长办公会直接审批。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务实高效、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加快程序流转,提高工作效率。各学院自启动引进程序至向学校报送完整材料最迟不应超过30个工作日,学校自正式受理至批复最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有特殊情况酌情商议延长。

  

第六章管理考核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引进人才须与学校及所在学院签订人才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人才进校后的工作职责、聘期目标、条件待遇、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人才岗位聘用合同约定的任务目标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等方面。

  

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五年,其中基础研究人才的考核周期可适当延长。引进人才考核分为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类,学校在学院的配合下组织中期和期满考核,考核标准严格对照聘期任务执行,中期考核一般在引进人才聘期第三年进行,期满考核一般在引进人才聘期第五年进行。

  

(一)中期考核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考核合格者,继续按协议约定兑现相关待遇;考核基本合格者,年薪制人才剩余协议期年薪的20%缓发,非年薪制人才剩余协议期奖励性绩效缓发(期满考核合格补发);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以借款方式领取的安家费,学校全额收回。

  

(二)期满考核

  

1.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

  

2.期满考核合格者,根据届时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体系予以续聘。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用关系,以借款方式领取的安家费,学校仅予冲销一半(另一半须由个人偿还)。

  

第二十六条引进人才聘期未满,因个人辞职、调离、擅自离岗、学习进修(出国访问)超期不归的,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并应赔偿相应的违约金,其中年薪制人才按协议期剩余年限薪酬总额的20%赔偿,非年薪制人才按学校服务期的相关规定执行。

  

因违反国家有关左边法律右边、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等被学校解聘的,须无条件全额退还学校提供的安家费。

  

第二十七条引进人才离校或被学校解聘的,配偶属照顾性安置的,须同时办理调离或解聘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每年度对各学院的引才质量、队伍建设成效等进行评估,作为学院奖励性绩效考核、综合考核及其党政一把手年度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有突出成效的,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九条短聘制和预聘制人才的引进,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大学人才引进工作办法》(校党字〔2019〕36号)废止,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执行前,已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或岗位聘用合同的,仍按原协议(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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