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中新网6月4日电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6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通过官网回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时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现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是否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税总局答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单位向引进的研究生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如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规定或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发放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中新网财经频道) 微博推荐|今日微博热点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