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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运河英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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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拱墅区人社局

  

依据:《拱墅区“运河英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拱墅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和需求,在“十三五”期间,引进100名以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其中“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和市“521”计划人才20名以上。

  

二、总体要求

  

坚持人才优先发展,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突出产业导向,以产业集聚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着力引进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材料科学、先进装备、文化创意、金融管理等产业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突出绩效导向,加强对落地人才项目的过程管理,不断优化人才项目服务水平,提升辖区各类人才平台的集聚度、活跃度。突出发展导向,促进人才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为加快区域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三、申报类型和标准

  

(一)海外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二)海外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海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三)国内优秀创新人才。由本区企业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的国内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取得高级职称(或为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税收级次属于本区的企业签订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引进后每年在本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

  

(四)国内优秀创业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本区创办企业,企业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创业经验的国内高层次人才。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在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或为所在企业的股东(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股权一般不低于30%),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政府资助资金,税收级次属于拱墅区。

  

本区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人才可采取个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评审材料

  

1、申报项目计划书

  

2、《杭州市拱墅区“运河英才”计划创业人才申报书》或《杭州市拱墅区“运河英才”计划创新人才申报书》

  

3、附件

  

创业人才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6)如已创办企业,需提供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创业人才附件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所在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政策待遇

  

(一)创业创新支持

  

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D四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创新政策:

  

1.项目资助。给予最高1500万元的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1500万元银行贷款的全额贴息。鼓励社会投资机构、民营企业进行各类投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进行跟投。

  

3.办公资助。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1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资助(实际面积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面积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4.房租补贴。给予最多三年、每年度最高3万元/年/人的住房租金补贴资助。(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5.融资资助。对企业获得创投机构、风投机构投资的,额度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每1000万元给予0.5%的融资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融资资助。

  

(二)企业引才激励

  

1.企业引进人才资助。企业每自主申报成功一名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对首次认定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进站工作给予一次性1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

  

3.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首次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1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博士后给予5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三)人才生活保障

  

1.住房补助。自主申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住房补助。住房补助费第一年拨付总金额的50%,人才申请第三期项目资助后拨付剩余50%。根据《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经分类认定并已获得市级购房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居留落户。根据有关政策,简化来区创新创业的外籍人才入境和居留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协助办理外籍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专家证。对具有中国国籍的计划人才,帮助做好落户服务工作。

  

3.子女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在本区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学的,由区教育局优先协调、帮助解决,对国家、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等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开通绿色通道。

  

4.医疗保障。人才每年可在定点医院享受一次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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