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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母亲办理人才引进我也有居住证,我可以转上海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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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1、在6月12日及以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前提是协议书上的条款均已填写完整,特别是信息登记号,下同),学校将统一办理其报到证,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13日到7月15日间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学校将统一办理其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3、在7月15日以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到学校鉴证盖章后,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打印报到证申请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自行办理报到证。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

  

1、已递交上海市户籍申请并同时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生:

  

1)毕业生在7月15日前将盖好单位公章的“进沪就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送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申请结果公布后,学校将为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办理“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及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具体领取时间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2)毕业生7月15日前未将“登记表”交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待户籍结果出来以后,未通过户籍申请的毕业生须将“申请表”送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公章。学生凭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回生源地“报到证打印申请表”及“登记表”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延安西路900号)自行办理“报到证”及“通知单”。打印好以后,再回学校就业中心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3)对于申报户籍进沪的毕业生,由于申请结果公布在毕业离校之后,所以离校时将不能够拿到“通知单”、“报到证”及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

  

4)通过上海市户籍申请的毕业生:请将“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的第二联(黄色联)送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入户相关手续。

  

2、直接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本科生:

  

1)在6月12日前将“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第四联(黄色联)送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学校将为其办理“通知单”及“报到证”。“通知单”、“报到证”及“户口迁移证”将会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统一发给毕业生。

  

2)在6月13日至7月15日间将“申请表”及“就业协议书”第四联(黄色联)送到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学校将为其统一办理“通知单”及“报到证”,但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学校就业网站公告栏。

  

3)在7月15日以后将“申请表”以及“就业协议书”的第四联(黄色联)送到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需由毕业生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以上1、2两点办理居住证的情况,学校只为毕业生办理“通知单”及“报到证”,至于办理居住证的其他手续,需由毕业生毕业后,按照办理居住证的相关流程自行前往各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3、到外地就业的毕业生:到外地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协议书上应有当地人事局加盖公章或当地人事局的接收函(特别是:北京、广州、杭州、青岛、南京、苏州等地需要接收函)。如有任何问题请咨询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4、在6月12日前已填写过“本科、高职毕业生申请自费出国登记表”的毕业生及6月12日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且没有办理户籍档案留校两年手续的毕业生:回生源地的“报到证”以及“户口迁移证”将会在毕业离校时由学院发给毕业生。

  

5、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档案转移手续。

  

6、毕业生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校两年手续的具体办理时间请关注校就业网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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