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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十条干货”加快引进博士人才 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力的人才作为支撑。为贯彻落实人才“港湾计划”,加快引进各类博士人才,近日,泉州市出台《泉州市加快引进博士人才若干措施(试行)》,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运行考核激励制度、博士后人员专项资助等“十条干货”加快引进博士人才。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政策突出博士人才实绩导向,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运行实施考核奖励制度,对不合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施摘牌处理。同时对进入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和非进站博士后实行同等待遇,并提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补助。” 支持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泉州市对新设立并经人社部、全国博管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建站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申报单位为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购置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软件资料,以及改善博士后工作条件等支出。 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考核奖励制度 在管理方式上,按照“三年一个周期”动态管理办法,泉州市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数量不超过参评总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不合格的予以摘牌处理。 单列博士后人员专项资助 政策明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一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培养资助。资助资金用于工作站与高校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的管理经费支出。对中期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的科研生活补助。 给予博士人才引进优待 凡泉州市引进的博士人才(团队),可对照《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和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申报确认为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参评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享受人才“港湾计划”规定的资金补助、子女入学等政策待遇。出站留(来)泉博士后人员视同新引进人才。 支持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 博士人才是创新创业活力和发展潜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生力军。泉州市将每年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评选中单列20个申报指标,对博士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落实博士人才安居保障 对新引进的博士人才(含博士后人员),在泉州市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免租入住市、县两级人才房(最长可免租36个月)。选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可参与中心市区高层次人才刚需购房,并给予5万元安家补助。 推行博士人才无门槛落户 在落户方面,对有意来泉州市的博士人才,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本人户口可迁入市、县(区)政府所属人才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博士人才申报确认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后,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户口均可迁入泉州市。 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程序 在事业单位招聘上,为博士人才开启“绿色通道”。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设立引进博士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周转池”,用人单位没有编制时,可申请使用周转编制。 组建博士人才联盟 泉州市将组建博士人才联盟,作为市人才发展促进会的分支架构,主要为泉州市博士人才提供学术交流、信息发布、企智对接、政策申报等公益性、专业化服务。分领域设立博士人才智库,推荐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专项政策审议讨论以及重大项目评审论证,发挥高端智囊作用。 加强博士人才服务管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管理人才,泉州市将定期组织博士人才参加各级各类人才研修班,帮助全面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强化政治引领吸纳。依托市、县两级“人才之家”,为博士人才提供多样化个性服务,帮助扩大朋友圈。建立博士人才联系走访制度,协助解决实际困难。(泉州晚报记者吴宗宝通讯员黄颖郑其全侯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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