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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才户籍引进实施办法的办理步骤 步骤一:、提交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相关部门进行学历验证。(学历和学位必须匹配)凡是办理《居住证》时已通过学历验证的,只需进行学位验证。 步骤二:学历学位验证完成后将如下资料提交人力资源部: 1、申请(应如实写明申请引进理由,报告的名称为“申请报告”); 2、填写完整的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引进人才登记表》(调出单位与申报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引进人才登记表》中调出单位未签署意见和盖章的,由调出单位(须具有人事调动权)另行出具本人政治表现及同意调动函(商调函);(调出单位是指引进人员的档案存放地); 3、经验证后的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书(原件、复印件); 4、调动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批复(原件、复印件); 5、引进人员奖励、专著、论文职务任命书等(原件、复印件); 6、引进人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如配偶已在沪,须提供在沪方的户籍证明(原件,到警署开具,并加盖警署章); 7、引进人员的婚育证明材料: 未婚者: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调出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 已婚无子女:结婚证书、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委出具的已婚未育证明(原件、复印件);已婚有子女: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留复印件); 8、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的由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原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与调入单位签订的聘用期不少于3年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试用期内暂不受理); 10、反映引进人员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 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 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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