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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以下是人才引进政策及租房购房补贴新规定,仅供参考! 【办理时间】 全年均可办理。 疫情期间允许延期补办: 1、疫情防控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 2、对此前少数尚未纳入人才引进入户全流程网办的区,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未按期到现场办理人才引进入户业务(包括预约业务)的,均可延期办理,不作违约违规处理。 3、如迁入地公安机关要求群众更换过期的《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各级人社部门要无条件为群众更换。 【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注:1月9日-4月25日期间超龄的人员也可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采用全流程网办、全时间段开放申报。申报人可通过电脑端或移动端(手机端)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审核结果通过系统推送和短信告知的方式通知申报人,不再发放纸质《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 下列情形的申报人需到市、区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现场核验材料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审核人员对网上上传材料存疑,认为须核验原件的人员; 3、审核部门在随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人员。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入户) 类型内容年龄在广州参保年限备注高层次、高技能入户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点击查看有参保记录(1个月)第(一)款第1、2、3项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学历入户具有博士学位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45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只需有在广州市缴交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他留学人员缴纳广州市社会保险的时间仍为连续6个月。职称入户具有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有参保记录(1个月) 具有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技能入户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 1、技术技能类人才须从事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内相关职业 2、获得证书或考核认定后,在广州市工作、参加社会保险满半年以上(过渡期政策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具有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连续6个月具有技师40周岁以下连续1年具有高级工35周岁以下连续2年持有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目录资格40周岁以下连续1年 (二)以下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类指标办理入户,每年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根据引进规模提出总量控制类入户指标需求量,并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迁入人口计划中统筹安排入户指标。 1、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 2、由于用人单位整体迁入、项目建设等原因,确需将户籍迁入我市,经省、市政府同意,明确给予引进的人员。 3、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4、在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紧缺急需人员。 5、广州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特殊需要的人员。 【申请材料】 (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 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样本);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承诺书模板下载入口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 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样本)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样本); 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样本1)(样本2)。 3、以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样本)。 *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应结合广州市产业发展方向及引进技术技能人才结构情况定期发布,动态调整。>>广州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 4、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5、其他类别申报人 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三)有关说明 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广州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 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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