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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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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三年

  

(2019—2021年)实施方案

  

人才匮乏是制约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各类医疗卫生人才,形成具有琼中特色、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需要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根据《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琼发〔2018〕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才局通〔201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左边习近平右边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统一规划,分类实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我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利用3年时间,统筹计划引进各类人才50名,提高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吸引、培养和造就一批高水平的医疗卫生学科人才,带动我县医疗卫生系统提升学科建设水平、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工作,决定成立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栗太强(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余岳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陈泰冶(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局长、人才发展局局长)

  

庄洁(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灿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韩珂定(县财政局局长)

  

傅永东(县教育局局长)

  

钟小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海江(县公安局副局长)

  

梁森(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

  

顾永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同仁医院海南分院院长、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本阳(县中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钟小辉兼任,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三、实施引才计划

  

在临床、预防、检验、中医药、科研一线工作,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本专业的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有显著成果等7类人才50名(不含第7类)。

  

第1类: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4名。

  

第2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的;在本专科和学术领域范围有所建树,能做为学科带头人,带领我县相关医院科室能力提升,3年内达到省级重点专科水平;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特需岗位年龄适当放宽;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且符合人才岗位需求的8名。

  

第3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有较强的临床实践动手能力,指导本专科的创新和发展,在本专科和学术领域范围有所建树,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的8名。

  

第4类:属于紧缺学科人才,或能独立开展填补我县新技术空白的具有主治医师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或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10名。

  

第5类:具有主治医师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10名。

  

第6类:具有高等普通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10名。

  

第7类:面向省内外高等普通医学院校公开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同意安排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按年度计划需求定时招聘。

  

柔性人才引进和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推荐、县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学历等可不受上述限制。

  

四、引进方式

  

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的方式引进各类人才;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团队专科联盟及其他适宜的方式引进,不改变县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

  

五、引进人才的程序

  

(一)刚性引进。

  

1.拟定招聘方案。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的需求,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编办、县委人才发展局审核确定,通过考核招聘方式引进。

  

2.组织报名。招聘单位在《健康报》、《丁香园网站》等媒体常期发布第1、2、3、4、5类引才招聘信息,随时接收省内外人才报名,应聘人员根据引才招聘信息进行报名,并将应聘材料复印件寄至招聘单位,招聘单位随时进行考核招聘。第6、7类按年度计划需求定时招聘。

  

3.资格审查。县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主要查看学历、资历等资料,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相关正规媒体进行公示。

  

4.考核评估。县委人才发展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业绩评审,内容包括职业道德、管理水平、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重点评审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和工作业绩,具体人才类别认定以考核评估结果为准。

  

5.确定预聘名单。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预聘名单,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6.签订聘用合同。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7.办理调动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调转手续。

  

(二)柔性引进。

  

1.琼中党建网开设人才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柔性引进人才需求指南,随时接收省外人才报名;也可由用人单位与省外医疗单位、专家或专家团队洽谈对接,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委人才发展局推荐柔性引进人才人选。

  

2.县委人才发展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定期组织专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反馈用人单位,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或者专家团队,并进行公示。

  

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按照《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签订聘用合同。

  

六、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一)刚性引进人才的待遇。

  

对刚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及以上(不含3年规培时间)聘用合同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标准为:

  

1.一次性安家费。第1类人才发放80万元;第2类人才发放60万元;第3类人才发放40万元;第4类人才发放20万元;第5类人才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发放5万元,在偏中远地区基层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发放10万元;第6类人才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的发放3万元,在偏中远地区基层乡镇卫生院服务的发放8万元;第7类人才没有安家费。夫妻双方经认定均为引进人才的,按一人全额、一人减半的标准享受相应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已领取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补贴的引进人才,领取安家费应扣除已领取的住房补贴金额,已领取安家费的不再发放住房补贴。引进人才未达到3年服务年限而解除或终止合同(如自行要求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等)的,须退还全部安家费;服务时间少于8年的,已发的安家费按每少服务1年退还1/8计算金额退还给发放部门。

  

2.特殊津贴。对引进人才前5年发放特殊津贴,按照聘用合同中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依据考核结果的等次按50%的比例发放相应的特殊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特殊津贴,并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标准为:

  

第1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12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6万元;第2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10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5万元;第3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8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4万元;第4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6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3万元;第5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4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第6类人才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第7类没有特殊津贴。

  

(二)刚性引进人才发放补贴方式。

  

对刚性引进第1、2、3类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才(不入编),以年薪+年度考核来发放补贴,不享受安家费,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按照聘用合同中确定的目标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依据考核结果的等次发放相应的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补贴,并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

  

第1类人才年薪60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第2类人才年薪48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第3类人才年薪24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三)柔性引进人才和专家团队的待遇。

  

1.柔性引进人才,对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服务协议且每年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的(以合同为准),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0元—元(含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发放原则按人才类别,以项目或任务为单位的协议工资制,以月为单位(以考勤计)每周工作天数,下个月前发放上一个月生活补贴。

  

柔性引进人才协议聘期最长不超过2年,逾期自动失效。有效期满需要续签聘用协议的,个人应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柔性引进人才一个年度内未达到3个月最低服务期限自行离职或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发放生活补贴。

  

2.引进的专家团队以带头专家为责任人与用人单位签约,最长协议一次不超过3年。专家团队派出固定的2—3人全年到我县医疗单位进行学科管理和技术服务,签约团队的带头人专家每月定期到我县进行质量管理和带教一次。团队服务费一年36万(含人员经费、交通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40%给予绩效奖励,考核合格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30%给予绩效奖励。住房保障等政策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安家费待遇。

  

(四)其他待遇。

  

1.人才编制管理。按本实施方案引进的1、2、3、4、5类人才,需要入编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手续;第6、7类人才按当年招聘方案执行。

  

2.人才服务保障。引进的各类人才,在我县落户,子女就学按省、县教育相关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引进的各类人才配偶就业按省、县人才配偶就业安置相关文件执行;住房保障等政策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

  

3.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工作补助。经立项、实施并通过验收的重点学科,根据先进等级给予一定的补助。医药卫生科研获得省部级各类科技进步奖,除国家、省政府奖励外,县政府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人才引进的管理和考核评价

  

(一)用人单位要与刚性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须载明规定刚性引进人才必须全职在我县工作基本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每位引进人才必须订立个人阶段工作目标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审定,并报县委人才发展局备案,且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工作。

  

(三)用人单位应对引进人才加强关心,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如发现有外流意向,应分析原因,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县委人才发展局汇报。

  

(四)柔性引进人才和团队以双方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以及违约责任。

  

(五)每年由用人单位组织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接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委人才发展局监督,并将结果报县政府和县委人才发展局。综合考核将作为引进人才续聘、奖励、评优的依据。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且每一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的临床能力、科研能力、教学水平和在专科建设中发挥的作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具体考核方案另定。

  

(六)引进人才在聘期内凡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1.在聘期内到岗工作时间未达到引进人才协议要求的;

  

2.未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如期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与任务的;

  

3.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

  

5.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6.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八、组织实施

  

(一)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人才发展局牵头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卫生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卫生人才工作相关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审定引进人才招聘方案,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重大问题。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同省内外医学高等院校和知名医院的联系对接,拓展优秀人才引进渠道,争取通过政策引导,吸引卫生人才到琼中工作。

  

(二)创新编制人事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服务人口、床位数及人才引进和使用需求等统一分配编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调剂使用,实现编制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

  

(三)设立县医疗卫生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四)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由省政府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可申请由县委人才发展局及专家组对其再次进行人才类别认定,并参照本实施方案进行安家费、特殊津贴的增补。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人才发展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负责解释。原《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聘用离退休卫生技术人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2〕92号)废止。

  

来源:琼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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