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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的人才引进津贴福利极具吸引力,请看总结: 住房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00万元。 2.“长江计划”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核心专家:35万元。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负责人,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博士生导师:25万元。 4.博士后:20万元。 5.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5万元。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以及我市急需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5万元。 社会保险服务:市、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医疗保障:高层次人才医保门诊个人账户在一般标准基础上,每年增加800—2000元。住院治疗时,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个人负担的医疗部分再补助50%。 (一)“两院”院士、“长江计划”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增加2000元; (二)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选拔管理专家等增加1500元; (三)市管专家、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等增加1000元;(四)其他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增加800元。 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在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其配偶就业由市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助解决。高层次人才在区(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的,其配偶就业由单位所在地、企业注册地的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助解决。 子女入学: 就近入学原则; 有特殊要求的,由市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 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等。 落户: 第三条具有中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落户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入户的,持相关材料按以下规定优先受理: (一)已在我市购买商品房的可持购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直接到购买商品房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 (二)还未购房但用人单位设有集体户的,直接落入集体户,到引进单位集体户所属派出所办理。 (三)还未购房、用人单位又无集体户但在我市有直系亲属的,本人及其申请随迁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挂靠其亲友的户口,到挂靠户派出所办理。 (四)既未购房、引进单位又无集体户、本市没有近亲属等其他情形的,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入“便民利民公共户”。 第四条具有外国国籍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先由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居留、签证手续。待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后,落户按照“第三条”规定的4种情形办理。 第五条对办理加入、恢复中国国籍的“千人计划”专家和“国家特聘专家”及其家属,若无法取得原国籍退籍证明,可由申请人书面声明放弃原来的国籍并将外国护照上交公安机关即可领取恢复、加入中国国籍证书。 第六条办理落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配偶随迁的需提交《结婚证》。 第七条相关手续齐全的本省籍户籍人员,通过全省“一站式户口”办理程序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省外户籍人口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并出具《准迁证》;已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在左边法律右边法规规定手续完备的情况下,1个工作日内办结。 居留和出入境 第八条外籍人才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九条对不符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办理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市公安机关按规定为其办理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或有效期2—5年的多次入境F签证,签发次数不限。 第十条“千人计划”专家、外籍“国家特聘专家”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永久居留或长期签证,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对“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特聘专家”的子女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已超过18岁的,以中组部印发“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人才名单之日为准掌握有关人才子女的年龄。 第十二条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 (二)申请F签证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居留许可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 (三)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驾驶证换发 第十三条高层次人才办理外籍驾驶证转入业务的,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可办结。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驾驶证原件; (二)驾驶证翻译文本;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 (五)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六)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第十四条高层次人才办理外省驾驶证转入业务的,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内可办结。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二)驾驶证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四)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第十五条高层次人才申请驾驶证业务的,驾驶人资格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管所办理,材料齐全的当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外地户口的须提供本市居住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近期免冠一寸大头白底彩色照片3张。 第十六条高层次人才在办理上述驾驶证业务时,可持“贵阳市人才服务绿卡”优先办理;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业务窗口办理,并符合现场办理条件或标准的,可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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