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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养别人孩子落户新政策 1、当事人(户主)应带上夫妻双方的户口本、有效身份证原件、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明、夫妻双方的结婚证等;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申报孩子的户口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收养 又称,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中国古代又称为螟蛉子,这是由于古人误以为蜾蠃把螟蛉的幼虫收养作己子,实际上它们是用作给自己幼虫的食物。左边法律右边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要领养别的孩子就需要进行落户,在办理落户的时候都是需要自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这些进行办理相应的工作的,而且必须要带上这个收养证明,如果您还有其他左边法律右边问题的可以咨询左边华律网右边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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