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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亲属?如果是父母或者祖父母,还是有机会的。 根据沪劳保社发(1999)56号文件《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省市职工转移进沪工作的通知》 (二)“特困”职工的转移。(“特困”是指职工在沪家庭中老人有特殊困难。)按下例条件办理: 1、老人在沪无子女且无成年第三代照顾的,或虽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患严重疾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 2、在沪子女在远郊成家;参军去外地并提升为军官;出国定居(未定居但出国已四年以上)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照顾外地一名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一人来沪照顾老人。无未婚子女或成年第三代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或一对夫妻)回沪。 (三)其他职工的转移 1、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的职工已丧偶或大龄未婚的; 2、原户口从上海迁出,现已离婚的职工,若离婚后单身三年以上,且其子女已回沪入户,本人在当地生活或上海家庭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照顾回沪; 3、上海家庭中有其他特殊困难的,也可酌情照顾一名在外地工作的职工回沪; 4、对属本市统战、侨务、台胞等对象和老红军在外地工作的已婚子女需要照顾回沪的,应由市统战部、市侨办、市对台办和市委老干部局等部门提出意见后,按中央和本市有关政策规定照顾办理。 如果你符合以上的任意一条,那么还是有机会的,你可以打咨询一下,或者去你亲属所在的区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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