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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可到户口所在地户口管理机构办理户口迁到学校的手续。 以上海为例,具体办理事宜: 1、凡被学校录取上海户籍(含蓝印户口)的新生,入学后不办理户口迁移。 2、凡被学校录取本市农业户口的新生,可凭学校招生办公室出具的《上海市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农转非证明》及《录取通知书》,本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 3、凡被学校录取非上海户籍(外省市)的新生,户口迁移可自愿选择,迁移或不迁移(如选择户口迁移,请在规定期限日前交学院后统一办理)。 扩展资料 大学生落户工作 1、“非农业”类户口落户:持学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农转非”类户口落户:持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将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证逐一对照并装订成册后,附花名册,交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核对:学生户口迁移证内容录入派出所微机后,先打印出初稿,将初稿内容与户口迁移证原件内容逐项核对; 4、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出户口登记表,加上检索目录后装订成册;在每张户口登记表规定栏目内粘贴该生户籍相片; 5、按公安机关要求制作相片名册,将学生相片扫描后逐张录入公安机关户口管理系统后落户工作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校集体户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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