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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办理落(上)户(口):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当事人才可以把常住户口迁入居住地落户(申报常住户口登记): 1、当事人租住房屋,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2、并办理了《居住证》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常住户口可以迁入当地落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2号):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在朔州市、忻州市、吕梁市、晋中市、阳泉市、长治市、晋城市、临汾市、运城市9个市的所辖城镇以及太原市、大同市所辖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和他人合法私有住房并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租赁住房协议,且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并办理了《居住证》的;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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