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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上海居转户申报条件是什么?新单位能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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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落户居转户补税相关问题解答:

  

问:补缴社会保险费,能否计入累计社保缴纳年限,需要提供何补充材料?

  

答:上海落户居转户关于申报条件明确规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所称“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是指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正常缴费累计满7年。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不作为本项计算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的依据。

  

问:外省市取得的中、高级职称能否办理居住证转常住户口?

  

答:如果申报人的中、高级职称是外省市工作期间按规定取得的,申报居转户应按办法第五条要求,必须同时符合5项申报条件。政策依据:办法第五条申报条件、实施细则规定,关于申报条件(三)持证前取得的外省市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视同本市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问:申请人刚更换了工作单位,还未在新单位缴纳过社保和个税,现在新单位能否申请办理该员工的居转户?

  

答:居转户申请人的工作单位应及时为申请人缴纳社保、个税,当社保、个税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后方可办理。

  

问:以中级工程师申请居转户,查了下七年中有几个月没有缴税,能否申请居转户?

  

答:中级职称申请居转户,按政策规定,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没有个税,相应持证月份不计入累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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