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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户政管理规范》、《宿州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身份证工作细则》 二、申请条件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 三、申报材料 (一)、夫妻投靠 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互关系证明。 (二)、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证明; 3、相互关系证明; 4、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提未婚声明。 四、服务流程 受理、审核: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各辖区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 五、服务时限 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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