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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上海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上海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三种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3)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4.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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