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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一般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近亲关系。 异地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相关证明。 3、当事人提交的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异地结婚登记的程序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办理高峰可在网上办理结婚登记预约。 3、男女双方必须在结婚处的公证人(一般为结婚登记员)面前阅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如果没有意义则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那女双方提交的证明、证件进行提交检查核实。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则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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