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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办理申请人户籍地人事档案保管地址。一般要求存放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才中心或就业促进中心。特殊情况请向窗口咨询。只有基本满足居转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由人才中心受理窗口开具调档函。 如因办理居住证积分档案已调至本市相关区县人才中心的,则提供该中心的名称与地址即可。 15、所有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如退工单、离职证明(必须写清楚何时进单位、何时离开单位)等。原件需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如原单位已注销,则需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原件。 16、其他证明材料(满足激励条件所需的材料)。(根据每人申报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除说明外,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1.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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