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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转户,有下列情况: 1、通过中级职称申请,最近几年社保基数达不到1.3倍。 2、最近几年社保基数满足要求,但前几年社保和个税是最低。 3、有几年社保基数是最低缴纳,但个税缴纳却很高。 4、劳动合同单位跟社保和个税不是同一家单位。 5、个税同时有两家上海单位在缴纳。 6、因为挂靠证书,买房等原因,外省同时有社保记录。 7、前几年社保是最低缴纳,最近几年社保突然拉高到2倍以上。 8、社保基数满足要求,但为了避税,个税未按实际缴纳,少缴。 9、社保基数满足要求,但个税长期为零申报。 10、外省公司在上海代缴社保,在外省申报个税。 如果有以上情况能否落户?我们只能说不行。有人表示,政策里没有明确说不可以,为什么不行呢?那我只能说,申请试试吧。如果真的执意要试一试,会有什么影响吗? 首先排除一票否决的情况,遇到其他情况表面上只是把你的申请材料退回来,往后还是有申请资格,这样就真的一点影响都没有吗?其实也有。因为有过申请失败的记录,再次提交,一定会对原来的问题着重审核,不仅如此,会对材料的其他方面也一并严格审核,而且落户周期无限被延长,特别是社保基数不满足的情况。 要知道去年提交落户人数在几十万人,而公示人数也就1、2万人,审核力度可想而知。所以二次申请是否有影响,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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