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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上海外地媳妇已成上海户口,离婚后可以批地盖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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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离婚是不能作为宅基地的申请审批理由的。但是如果双方离婚后,户籍没有迁出且已经分户的,那么是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的。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其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另外,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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