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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获取了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将海口户籍迁出的,可以提交相关《准予迁入证明》等材料网上申请。 海口持准迁证迁出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 3、迁入地户口登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关注“椰城警民通”左边公众号右边,点击“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选择户政服务事项,点击“不见面审批”(如有提示应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上传申办材料、选择所属区域和所属派出所、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进入不见面审批。 2、申请事项(如被驳回在“我的事务”反馈)审批通过后,按照提示选择办理方式,进入“窗口办理”或“邮寄办理”。 “窗口办理”即申请人持申办材料原件到窗口直接办理或预约办理时间后到窗口办理。 “邮寄办理”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申办材料原件邮寄到指定收件地址;办理单位核实申办材料原件(如有问题反馈到“我的事务”),将申办材料原件(按照规定存档的除外)及打印盖章的《户口迁移证》邮寄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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