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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宿州广播电视台」 近日,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了一项便民服务举措: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自11月23日起可跨省市通办。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了。 埇桥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户籍民警:“在安徽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父母双方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 据了解,以往在外人员想要为新生儿办理入户,还需要返回户籍所在地,一来一回费时费力。现在只要满足条件,带上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入户。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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