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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0月,上海市区户口不可以上沪C牌照。 申领沪C牌照必须是户口簿地址或本市居住证上地址为外环线以外的,方可办理沪C号牌(汽车)上牌手续。 此类地址的边界为:泰和路(黄浦江边起向西)—泰和西路—顾太路—顾陈路—沪太路—唐祁路—祁连山路—沪嘉高速公路—外环线环西二大道—外环线环西一大道—外环线环南一大道—杨高路立交—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张金公路—金桥立交—杨高北路到长江边所构成的外环线道路(含上述道路)。如地址符合上述要求,办理时需提供记载有相应地址的户口簿或居住证。 扩展资料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 第二十一条本市对车辆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 机动车号牌额度年发放量、发放以及注册登记办法,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两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申领沪C号牌的车主需满足相应条件违法驶入禁行区域的沪C车辆将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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