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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二手房,前任房主的户口不迁出去,即使并不真正影响新房主的利益,也足以让人“硌硬”不已。通州法院明确向公众表示,现房主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而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房主有权申请将滞留的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 近日,通州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孙之智、法官助理李璠来到通州区四员厅社区居民委员会、西上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结合公共户的相关政策规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户口迁移问题,开展京法巡回讲堂宣传讲座。 此前,滞留在房屋内的户口无处可迁,新房主遇到这种麻烦事,最多只能要求原房主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但即使收到了违约金,无论公安局还是法院,都无权令原房主把滞留户口迁出去。 今年6月,《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房屋所有权人有权申请将本房滞留户口人员迁入“公共户”,该规定还明确了公共户口迁入的办理流程及时限。 法官提醒 市民在购房前,务必仔细了解房子所涉的户籍情况,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存留在房子里的户口并非只是原房主,还有可能是亲属,甚至是之前原房主买房时就留下的户口!因此,购房人在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明确相应的户籍迁出条款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责任。(记者安然) 【纠错】责任编辑:朱旭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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