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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 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申请 二、政策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04]169号)。 三、受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 2、年龄在16周岁至49周岁; 3、持有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本市重残无业人员标准并享受城镇重残无业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本人的一寸免冠照2张。 五、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残联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城镇重残无业人员养老补助申请审批表》; 2、由街道(镇)残联进行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区(县)残联审核; 3、经审核通过后,建立个人账户后,按月交纳参补费用。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电话及地址一览 七、办结时限 受理时间以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为准。业务办理时间为30个工作日。 八、咨询查询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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