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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符合并已参保的参保人均可办理。 办理资料:本人有效证件,比如、户口簿。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及方式 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中心申请办理即可。 2、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然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16周岁以下未领取身份证的人员除外)、户口簿。 2、本市引进人才的、持有《上海市》的配偶、子女,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和《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单》。 3、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配偶的户口簿、。 4、其他有关人员还需提供的证件: 1)处于就业年龄未就业的人员,需提供劳动手册; 2)因残疾辍学的人员,需提供残疾证; 3)因大病医疗辍学的人员,需提供区县少儿基金办公室出具的大病医疗凭证; 4)新生儿,需提供户口簿。 5)复读生,需提供复读学校开具的证明。 6)在医保服务点办理的新增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应提供学校或托幼机构的相关就读证明。 7)本市留学生的持外籍护照子女,需提供《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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