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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3.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离婚户口迁回娘家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按照现行户口政策,离婚后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以投父投母所需的手续和步骤办理: ①本人申请; ②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有无犯罪等前科劣迹证明; ③离婚时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者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 ④迁入地村委会同意迁入介绍信或证明。以上手续齐全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随父随母落户审批表,由所在派出所审核后,报上级户政部门审批后领取准迁证,才可以将户口迁回落户。 户口办理是公安机关户籍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办理事宜可由本人向申报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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