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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非转农”需向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报告(村民小组三分之二户或70%以上村民签名同意);村小组、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研究生毕业回原籍的,须提交《毕业证》和未就业证明;属夫妻投靠的须提交《结婚证》、无业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投靠父母的须提供《未婚证》、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证明;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的,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派出所要做调查材料,同时还要提供以上相关材料。 2、“非转农”户口迁移条件: ⑴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⑵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⑶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 ⑷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在农村分有住宅基地并建好房屋和编有门牌,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 ⑸原征地办理了就地“农转非”,现要求“非转农”的,如户口和人员都还在农村生活居住的; ⑹已挂牌“村改居”的村委会,一律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⑺已有规划“村改居”但还未挂牌的村委会,以上(四)、(五)项不得办理“非转农”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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