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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需要根据当地推行的政策进行户口登记。因为家庭条件原因,无力抚养孩子的,送养孩子是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以河南省领养孩子登记户口为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第二条规定:依法分类解决我省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第三小条、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五条规定: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2、社会福利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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