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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珠江商报 昨日,顺德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一、严格控制入学年龄 入读顺德区小学的学生,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二、按批次开展招生工作 三、学生分流工作 原则上,顺德户籍生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学区招生学位数时,以户口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或用电脑抽签的方式确定入学名单;其他各类适龄儿童入学在全镇(街道)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 四、特殊情况安置办法 1.对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权利,申请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按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政策分类安置入学;入读民办学校的,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实施。 2.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且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已连续居住满5年的,在目前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在顺德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5年及以上社保,但在目前居住的镇(街道)连续居住不满5年的,在目前缴纳社保所在的镇(街道)申请入学。 3.对长期跨区(镇街)居住或工作,申请跨区(镇街)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各镇(街道)可结合学位供给情况制定具体入学办法。 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原则上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区招生,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平行报名、分别录取、选择多元、家长自愿”原则,可同时申请公民办学校学位。 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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