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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政策
户主有权利强制把其他人的户口迁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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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边法律右边意见】

  

需要经过他人的同意,手续详见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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