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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公安局出台通知,为加强户籍人口居住地管理和服务,自2014年1月1日起,经市人保局、市教委等部门审核同意迁入上海市的人员,停止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将在基层社区设立“社区公共户”。 据了解,那些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或无住房等原因,确无落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可在其本人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落户。 该通知还称,2014年1月1日起,拟落户“社区公共户”人员将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落户申请,并按规定程序报分(县)局、市局审批。 欢迎点击查询以下内容:爱房网南昌楼盘 推荐阅读 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 天寒地冻 南昌哪些楼盘不惧冬天? 2013年10月南昌在售楼盘销售价格参考一览表 2013年10月南昌市商品房成交量分析 2013年11月份新推房源与开盘预告 11月南昌楼市开门折戟 “银十”后期现低迷短期难回暖 更多资讯 免责声明: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之观点或意见,仅供网友参考和借鉴,图片或文字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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