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资讯网落户一对一咨询服务
各地区新生儿户口办理不一,详细请咨询当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 举例:上海市新生儿户口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上海户籍人员的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由监护人或户主向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办理材料。 婚内生育小孩。 在上海出生的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须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在外省市出生婴儿: 1、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2、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者《个人户口卡》;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 5、母亲产前医院检查、住院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小结等凭证。无法提供的,提供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原件); 6、随父(母)在单位集体户内报出生的,还须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随父(母)在社区公共户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承诺书》(派出所当场填写)、父(母)实际居住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者居住核查表)。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扫描上面二维码,微信咨询
落户上海咨询热线:13671738356
公司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