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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这个区域新生儿上户口,新政出炉! 即日起,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 据介绍, 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 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 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 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 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 主要包括: 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 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 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FM96.5精彩推荐(点击标题查看) 正式通知,此价格再降! 跟着“小姨团”来一顿全羊宴吧! 赞!苏州这两处入选国家级名单——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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