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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挂靠服务指南 办事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决定》修正) 服务对象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市重大工程、重大领域单位,人事代理单位,会员单位,所在(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在沪无直系亲属,未购买本市产权房。 适用对象: 1、外省市调沪的人员。 2、归国来沪定居的人员。 3、户籍挂靠本市原单位集体户口,工作流动后,无其它入户地的人员。 4、其它需要挂靠集体户口的人员。 服务内容 外省市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1、外省市调沪证明: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申报户口证左边明信右边、迁沪落户确认单、第二代身份证采集凭证。 2、申请入户登记表2份。 3、身份证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在沪住所证明。 市内户口迁入申请材料: 1、新单位在职证明。 2、原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3、申请入户登记表2份。 4、身份证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 5、在沪住所证明。 户口迁出申请材料: 1、迁入地证明:房产证原件或迁入集体户口同意接收证明。 2、人才服务机构存档凭证。 3、身份证。 --------------------------------------------- 也就是说你找到新单位就可以了,持上述资料就可以找上海市人才中心办理,地址在梅园路,你上网查就就有。再说,你就是迟点迁你的单位户口也没事,还能把你户口销掉吗?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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