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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上海房姐提供---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正式印发。这意味着,户籍和房产的“强绑定关系”,开始脱钩了! 所谓“公共户”,其实就是挂靠在派出所的集体户口,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方便市民、减少纠纷。 那么,什么样的人群需要“公共户”呢? 新政中明确了6种情形,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 一是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包含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下同]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二是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三是因离职户口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四是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五是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六是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户口市内迁移的。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公共户”落户只针对北京市户籍的人员,不包括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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