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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注期限届满之前的30日内,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签注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住证》。 持证人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在逾期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在逾期60日后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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