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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户主不可以强制迁出户口本上的人。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左边法律右边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口的具有一定的左边法律右边保障的,因此即使是户主是不能够随意迁出户口本上的人。 【左边法律右边分析】 根据国家相关左边法律右边的规定,可以知道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不能够强制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并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行户口接收、落户。户口本上确定户主的标准是按照房屋产权登记为准,也就是住房是谁的,那么户主就是谁。如果户口落在此产权房内,产权人就是户主。公安机关关于户籍登记管理办法中对此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作为户主,就户籍管理而言,更多的是责任而不是好处。户口问题是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如果在实际生活遇到有关户口问题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公安机关户籍科室处理具体手续。综上所述,户口本上的户主更多需要在户籍管理方面担起责任,而不是考虑有什么好处,并不能够随意强制性的迁出户口上的人。 【个人建议】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不能够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果有遗失的话,必须立刻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左边法律右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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