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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落户上海政策
嘉兴2月起进一步放开迁移落户条件 长三角居民落户更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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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观点地产网

  

观点网讯:1月6日,据嘉兴公安部门消息,2022年2月1日起,嘉兴市将进一步放开全市户口迁移落户条件。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近日,嘉兴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对落户政策进一步调整放宽,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意见》主要内容共5条,主要是在《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调整放宽。

  

根据《意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一市三省”内的户籍人员,只要实际居住在嘉兴城区(城镇)具有本人合法所有权商品住房的,不再需要《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凭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户口迁入。

  

对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落户对象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调整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

  

对租赁嘉兴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申请落户的人员,落户条件中居住时间、范围从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调整为在本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1年及以上,且在现租赁商品住房连续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

  

对落户中涉及《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条件的,我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时间在全市范围累计互认,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全市范围互认。

  

对符合引进人才类落户人员,除申请落户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外,落户登记在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的,由公安机关直接审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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