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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户口卡是《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实施后由公安机关签发给单位集体户口、部队集体户口、社区公共户人员的证件,具有证明持有人户口信息的作用。 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一般限于以下人员:居转常人员,回沪留学生落户人员,应届毕业生落户人员,人才引进落户人员,公务员调入及家属随迁随调落户人员,博士后出站落户人员。 个人户口卡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随着《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于2018年5月1日的施行,上海市公安局对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相关申请材料也有了相应变化。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人相关申请材料及手续。 1、取消了原申请材料中需提供的相关居住证明。租赁备案证明无需再向公安派出所提供,申请人要先去租房所在居委会外来人口协管办公室进行实有人口系统登记。待申请人居住信息上传至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后(约需2-3个工作日)即可去派出所提交申请。 2、申请人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无需提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在派出所当场签署《婚姻及生育状况承诺书》即可,考虑到目前办理的留学回国人员基本都是未婚状态,大大方便了众多留学回国人员。 3、审核时间大幅缩短。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公安派出所在审核材料无误后,当场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4、允许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解决了大家工作时间无法亲自去派出所提交申请的烦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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