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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落户)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被投靠方户口在本辖区,另一方需投靠被投靠人进行户口迁移,由被投靠人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申请报告(被投靠人提出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 4、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司法文书 5、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不提供)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福建省内迁入由派出所受理当日批结;福建省外迁入由派出所受理、当日审批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当日将核准结果反馈派出所。需要调查的核实后批结。 四、注意事项: 1、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之间投靠,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18周岁的公民,已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且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口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落户。 (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且其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经民警调查核实,可以办理投靠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落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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